有著“金九銀十”之稱的招聘旺季、跳槽旺季即將來臨。在招聘過程中,很多用工單位會根據自身情況制定“個性化規定”,有的規定涉嫌違法。針對求職者有可能會遇到的問題,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。
北京網友“云飄飄”:防止誤入求職陷阱有何高招?
主持人:首先,要選擇可靠渠道獲取招聘信息,建議求職者選擇可靠平臺獲取招聘信息,在投遞簡歷或與招聘單位取得聯系前,核實招聘企業相關信息是否真實,登錄企業信用信息網,查詢該公司是否進行了工商注冊,注冊地址與招聘地址是否一致等;其次,利用面試機會“眼觀六路、耳聽八方”,比如面試地點是否是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地、是否是該公司的實體辦公地等;如約見的面試地點在咖啡廳或者居民小區、民房等不具備基本辦公條件的場所,則須謹慎入職;再次,求職者要學習了解基本的勞動法律法規,依法拒絕不合理要求。
河南網友“有心無業”:有些用人單位要求扣押身份證等證件,這合法嗎?
主持人:這種要求不合法。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定,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因此,用人單位在招錄勞動者的過程中,可以要求勞動者說明與工作相關的基本情況,但用人單位依法是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、學歷證、學位證等證件的,也不應以介紹費、培訓費、戶口保證金等理由向勞動者收取錢款。因此,如遭遇上述情形,應提高警惕,堅決予以拒絕。
四川網友“待業青年”:一些企業出臺“請假三天,當月績效獎金一次性扣完”“單位內部人員不得互相談戀愛、結婚,否則會辭退一方”“女員工工作三年內不準生孩子”等規定,求職者該如何應對?
主持人:職場上的“奇葩”規定有很多,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應在程序和內容上具有合法性,勞動者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要依法及時維權。比如,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規定,“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。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。”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,經職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。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,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”再如,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6種情形,其中并沒有關于因結婚可以辭退勞動者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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